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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6-05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为提升全省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遴选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三)国家要求各省(市、区)限报3家,各地需统筹考虑后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应体现园区环境规划、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等一体化治理,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新上园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依法、公开确定第三方治理企业,双方签订环境绩效服务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二)结合本园区污染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规范企业排放、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提出园区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与可达性及其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方式、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阐述推进园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第三方企业招标、中标及合同(环境绩效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收付费标准;第三方治理企业情况;项目土地落实证明,已建成相关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及资金来源和证明材料;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需提供纳入PPP项目库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等。?   四、申报时限?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园区所在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严格审核,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请示文件和实施方案一式4份(含电子版光盘)分别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2份、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2份。?   ?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宋长建?0431-88905975?   ????????省生态环境厅?孙丽梅?0431-89963033?   ?   ?   ?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5日?   ?   ? var file_appendix='吉发改环资联〔2020〕457号附件1.pdf';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附件:吉发改环资联〔2020〕457号附件1.pdf吉发改环资联〔2020〕457号附件2.pdf吉发改环资联〔2020〕457号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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