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16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0〕4001号
吉林省亿天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31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鹏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563918173G)长市三税稽检通一〔2019〕11309号.doc
吉林省亿天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0Y3M5M6X)长市三税稽 通 〔2020〕 38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3月16日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