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3-05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0〕08037号
南关区鑫达医疗器械经销处: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
南关区鑫达医疗器械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220104197005128622)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市一税稽处〔2020〕8号).doc
南关区鑫达医疗器械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22010419700512862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一税稽罚〔2020〕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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