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2-11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自觉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扎实做好企业债券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与保障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刻领会《通知》内容,国家发改委在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请你们认真学习并积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落实好各项政策,做好《通知》的宣传工作,使当地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和正确把握国家有关政策及要求。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把握政策机遇,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主动服务,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进行调度和指导,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加强优质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偿债风险,特别是疫情期间涉及债券还本付息的,发行人应尽早安排偿债资金,确保顺利完成本息兑付。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111号》)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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