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0-01-20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重大风险,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我省企业债券自查及风险排查等工作,同时我委计划近期赴实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请各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形成存续期专项检查报告;请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长影集团发行的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形成存续期专项检查报告。检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中的项目,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违规将募集资金投向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等情况。
(三)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四)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请各地方政府及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汇总报告我委,我委将及时报告国家发改委。同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严防募集资金投向纯公益性项目领域,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二、认真做好2020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
(一)请各地方政府及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运营情况;2.偿债资金来源情况及有关应急预案;3.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偿债专户归集并划转偿债资金;5.重要商务合同履约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6.按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情况。
(二)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及时向地方发改部门、当地政府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对出现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影响债券兑付的,应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处置方案,及时向地方发改部门、当地政府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我委报告。
(三)对排查后存在一定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提前会同各方制定应对方案,视情况可按照月、周、日及时进行调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对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有关要求
(一)检查对象
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债券发行人。
(二)检查方式
1.听取企业债券发行人相关情况汇报;
2.针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查。
(三)时间安排
2月7日—20日,赴各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涉及到本次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工作的相关发改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企业债券存续期专项检查报告;请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长影集团企业债券存续期专项检查报告。
2.请相关发改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综合报告,并附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分别出具的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自查排查正式报告;请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长影集团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综合报告,并附长影集团、主承销商分别出具的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自查排查正式报告。
3.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以上两个报告(也可合并一个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
(一)加大企业债券对稳投资的支持力度。坚持企业债券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投资项目储备,主动上门服务,着力缓解重大项目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尤其是制造业中长期融资问题。
(二)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好《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引导有关企业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尽早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
(四)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对涉及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对涉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具体工作,请认真做好协调配合。
联系人:财金处 韩 哲,李 晨
联系电话:0431-88906517,0431-88905525
邮箱:cjc@ jldrc.jl.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0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