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2-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245200596L)
我局于2019年11月29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吉税稽通﹝2019﹞10150号)未果,于2019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果。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2019年12月23日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吉税稽通﹝2019﹞10150号)书面文本。
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
联系电话:0431-80500571
联系人:牟胜利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吉税稽通〔2019〕10150号
吉林省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000245200596L)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三仟零柒万三仟捌佰贰拾元捌角柒分(¥:30073820.87)元,限2020年2月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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