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12-06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今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省分别于4月1日和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0.0592元/千瓦时,年均减轻企业用电负担8.46亿元。但仍有个别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不知晓国家及省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转供电环节仍存在加价行为,未将今年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为落实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全知晓,现通知如下:?
一、通过召开主要转供电主体电价宣讲会或提醒告诫会、发布新闻稿、送达政策通知书等方式,确保将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传达到所有转供电企业,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转供电企业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二、协调新闻广电部门、通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三大运营商发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通知,确保最大范围的终端用户知晓转供电收费政策,发现转供电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三、宣传口径:今年我省已分两批(4月1日,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0.0592元/千瓦时,转供电企业应按我委公布的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将降价额度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线变损耗、峰谷差等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的方式收费。转供电企业收取的用户电费、共用设施分摊、线变损耗、峰谷差等总费用不得超过转供电企业体缴纳的总电费。如发现违规加价行为可向12315进行举报。?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将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最大限度的向社会告知,做到户知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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