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10-0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嘉税稽公告〔2019〕7号
嘉兴市亚松纸业有限公司(91330411336908936X):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前来我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嘉税稽强催〔2019〕20号),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49号1201室
联系方式:0573-82607929、8276428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嘉税稽强催〔2019〕20号
嘉兴市亚松纸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嘉税稽处〔2019〕14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叁拾肆万壹仟贰佰伍拾捌元伍角肆分(¥:341258.54)元,截止目前你单位仍欠缴上述税款未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程泽萍
联系电话:057382764286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49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李小萍,程泽萍(浙税稽3304190043,浙税稽3304190049)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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