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继续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9-09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近两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降电价措施,降低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减轻了企业用电负担,降低了企业用能成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供电终端用户,特别是部分中小微企业获得感仍然不强。中小微企业是就业和创业的主渠道,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减轻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的硬措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继续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切实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降电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让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二、狠抓落实,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得实效?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目标、任务、政策、时限已经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各地要切实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找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疼点,主动作为,在任务落实上下力气、花功夫,确保打通降电价“最后一公里”。?   (一)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大力宣传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主动与媒体沟通,扩大宣传范围,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企业及终端用户,特别是新增转供电主体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超过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增强社会对电价以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的知晓度。?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立即开展一次大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周密布置。认真梳理,负责本地所有转供电企业的检查,力争做到全覆盖。按照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48号)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水平。对转供电主体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在9月底前要完成排查工作,发现违规加价的,严肃处理。同时要迅速处理投诉举报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案件。?   三、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省内电网企业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四、加强部门工作配合?   转供电环节经营主体多、涉及面广,清理规范难度大,各地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商务、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电网企业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熟悉情况、掌握技术的优势,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力度,攻坚克难,敢于碰硬,不折不扣将各项降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让中小微企业切实享受降低电价政策的实惠,让降电价政策的红利惠及每个一般工商业用户。?   ?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9月6日?   ?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