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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9-0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税发〔201998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现将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流程

投诉提交:纳税人提交投诉投诉受理:纳税服务部门1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转交下一个环节)→投诉调查处理:分局、科(股)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沟通调解,提出处理意见→投诉反馈:分局、科(股)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电话、邮寄等形式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投诉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级税务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投诉回访:纳税服务部门定期不定期电话或实地回访投诉人,听取投诉人对投诉调查处理结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环节(纳税服务部门)

1负责接受纳税服务投诉,1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投诉转交负责调查的分局、科(股)。

2负责承接上级转交的纳税服务投诉,1个工作日内转交负责调查的分局、科(股)。

3投诉要件不全的,及时与投诉人联系,补正后予以受理。

4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注明理由。

(二)调查环节(分局、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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