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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示优质服务制度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9-0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纳税服务优质服务制度内容公示如下:

 

优质服务

首问责任制

【基本规范】

(1)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3)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领导值班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县税务机关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并设置领导值班标识。

(2)值班领导负责部门间协调;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接受纳税人咨询或投诉。

(3)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填写值班日志。

 

 

办税公开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应公开税务机构和职责、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税程序、欠缴税款信息、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事项。

(2)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3)省、市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办税公开事项。

 

 

导税服务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

(2)办税服务厅在税款征收期内设置导税台,配备导税人员;在非税款征收期或办税服务厅延伸点不设置导税台和导税人员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导税服务。

(3)导税人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指引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

 

 

一次性告知

【基本规范】

(1)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

(2)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时,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及内容;对不予办理的涉税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等。

(3)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书面告知。

 

 

免填单服务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或相关辅助软件,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经办税人员核对、修定、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事项。

(2)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延时服务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

(2)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对仍在办税服务厅等候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将等候人员的涉税事项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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