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两个开发区税务局”)不再设置稽查局。自2019年7月1日起,两个开发区税务局辖区行政相对人的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承接,7月1日之前尚未办结的税务稽查执法事项继续由两个开发区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的名义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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