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16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19〕2009号
长春市广标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4AD6P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由于检查需要,将长春市广标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两个案件(案件编号分别为222010620180000351、222010620190000291)的原检查人员孙亚光、刘亚平,变更现检查人员孙亚光、王世艳。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21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广标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4AD6P52)《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 通 〔2019〕 10321 号.doc
长春市广标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14AD6P52)《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 通 〔2019〕 10320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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