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8-0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法制科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税发〔2018〕6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进行执法。现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一、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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