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7-09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1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1. 长春市德鑫药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220104MA0Y52L479)(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19〕10714号)
2. 长春市融泽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309915719E)(长市一税稽检通一〔2019〕10733号)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2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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