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6-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563018554L)2015年12月7日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原浙江省淳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行政处罚(淳地税稽罚[2015]27号)。
经核实,该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缴纳罚款,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该不良信息已披露3年6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拟对该公司的信用予以修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71-65060201。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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