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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9-05-28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我省2019年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2%,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联动机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范围及时限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联动机制,即使部分市(州)、县(市)CPI未达到3.5%及食品价格指数涨幅未达到6%,也应启动联动机制。   全省当月食品价格指数回落到6%以下,且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3.5%以下时,即中止全省全面启动的联动机制。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各地要严格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的标准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不得随意降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三、强化责任落实   全省全面启动联动机制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将联动机制落实好,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国家统计局市(州)调查队要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建川??? 联系电话:0431-88906877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21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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