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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声明

颁布时间:2019-04-02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我市有个别人员冒充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打电话给企业安装电子发票装置,收取年服务费1299元,机器押金699元,每张发票保管费0.1元/年,保管期30年。经核实以上信息为虚假信息,提醒广大纳税人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目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备案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合作单位共计6家:

1、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吉林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百旺电子发票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5、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6、百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6家服务单位均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售任何软硬件产品、机器、设备、人工费、保管费、以及其他任何商品。除以上6家服务商以外,任何其他单位不得在省内从事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服务。

现我局郑重声明,长春市税务局从未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进行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有偿服务。如纳税人遇到有偿服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我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加强监管,并报告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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