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2-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2018年江山市税务局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理念,以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工程,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制度机制,以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更好地做好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江山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78767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13.27%,同比增收49282万元,增长21.48%。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完善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
(二)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加强案件查处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依据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及时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研,寻求破解之道,更好地推进全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把好重大税收执法法制审核关。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按既定的程序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018年共审结重大税务案件12件, 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百余万元。其中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7起,并对上述12起重大税务案件在办结前,进行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审核。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意执法。严格遵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8年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处罚案件225起。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对《江山市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制度的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特别是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及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要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反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建设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1.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推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根据总局和省编办要求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根据“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要求,配合相关科室,按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解决责任缺位的问题。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2018年度办结的案件开展评查,自查面达100%,市法制办抽查1个查案,评查结果为合格案卷。
通过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我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及偷税案件,统一办案标准和尺度。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处以一倍的处罚,对偷税案件处以50%的处罚。
根据省局修订的《企业破产与重整涉税问题操作指南》,积极落实好企业破产与重整过程中相关涉税问题。积极做好破产企业债权申报工作,维护税收债权,确保国家税收收入。与业务股室、税务所做好对接,获得准确详细的税费、社保费等欠缴情况。与破产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即时沟通对接,按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完成后续工作直至企业破产与重整的程序终结,保证最终划分款项的即时入库。现共经手18户破产企业的债权申报,其中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涉及以商品房抵税,在浙江省无相关先例,积极与法院做好协商沟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情况,查询相关文件,以确保合法合理地开展后续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省局、衢州市局部署落实好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权责清单分为10大类,56项向社会公开;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组织各项税收及规费收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局规定的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到11月底我局受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812起,办结812起,办结率达100%;严格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认真、细致地清理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力求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找全、核准,权力运行流程合法、规范。
进一步清理并减少税务检查,严格进户执法计划管理,规范进户执法行为。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工作,尽量合并、减少进户执法行为。工作人员进户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到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应当尽量合并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组织领导。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部门配备内控联络员,设立内控管理岗,为全局推进内控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从2018年3月内控监督平台上线以来,内部控制管理系统核查疑点数据63个,核实并纠正的问题9个;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子系统指标扫描出的疑点241个,经核查未发现问题;行政管理风险监控分析子系统未发生过错;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子系统(一)考核过错:税务机关过错13个,(二)税收执法人员过错18个,(三)过错陈述调整为非过错:税务机关过错陈述7个, 税收执法人员过错陈述37个;(四)自我纠过: 税务机关过错责任追究前改正9个, 税务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前改正47个。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开展全省税收执法大督察自查工作。一是精心谋划、认真部署。成立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执法督察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进度安排。二是问题导向、全面自查。围绕落实“四个坚决”情况、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自查,督促重大税收政策落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促进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一是聘请法治税务监督员。聘任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共8名人员作为法治税务监督员,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防范执法风险,促进执法公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工作机制,分别在全市17个部门、社区、企业中聘请17名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三是高度重视媒体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2018年我局因税收执法过错被问责1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落实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慎、妥善处理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确保从实体到程序、从实质到形式都经得起法治检验,让纳税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相关规定,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一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按规定建立涉税矛盾和解与调解制度,由稽查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股精心组织,对外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配备专职信访接待人员,设置专门信访接待室,对信访举报问题积极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切实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复议化解税务争议的主要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三是妥善处理纳税人举报投诉。2018年,纳税服务股共受理投述16起,其中受理12366网站投诉13起,省局网站转办1起,上门投述2起,已全部妥善处理;稽查局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案件5件,立案查处3件,转管理部门处理2件;办公室在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述举报平台12345受理举报29件,其中已答复完毕26件,在办1件,转办2件;信访2件,其中1件已办结,1件转监察室办理. 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QQ群、税法宣传进乡镇、进企业等形式让社会进一步了解税务工作。2018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63条;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31条; 通过其他各类形式公开信息81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组织落实好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发布。大力推进税收普法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活动。并在江山中等专业学校、江山职教中心、城东实验学校等三处学校作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开展税法普及宣传工作,2018年在其三所学校为同学们上税法知识课五场次,受教育人员500余人,充分利用青少年素质教育、法治教育基地等资源,通过增加税收法治教育内容、配备专(兼)职管理员和讲解员等方式,加强基地软硬件建设,提高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将其打造为开展税收法治教育、普及税法知识的重要阵地,成为一流的税收普法教育基地。
深化税法“六进”活动,抓好“12·4”国家宪法周、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税收普法集中宣传活动。以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媒介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两微”、二维码等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税务”拓展外部宣传渠道,发挥网络舆论导向,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预江山市“12·4”国家宪法周活动,上街设摊开展税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税法咨询100余人,开展税法知识有奖答题200余人;继续办好《江山税务》刊物,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免费赠阅,利用“特别策划、法规解读、前车之鉴、税企互动、纳税人风采”等栏目,传递税收信息,展示国税风采,深化税收宣传效果。
探索开展分类精准普法,配合上级部门编写青少年税收法律通识读本和分类精准普法小册。发放各类税收法律通识读本和分类精准普法小册千余份。
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将每年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纳税信用A级和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引导信用修复,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有效整合稽查资源,找准稽查执法发力点,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大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蔓延势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法治税务)理念,严格规范税收执法,扎实推进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健全创建机制,提高崇法意识,牢牢把握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的主动权,一是全面部署,深化创建。及时调整成立江山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共组织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创建标准及责任部门,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督导指挥,责任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创建格局。增强领导干部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治必依法的意识,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领导班子2018年度学法情况、执法情况、普法情况以及守法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统计结果,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四个方面测评皆为A(好)。二是学训结合,增强观念。认真贯彻《江山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全年组织领导班子参加依法行政学习4次,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增设述法环节,增强领导干部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治必依法的意识;定期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干部在年度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中优秀率达100%。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的社会效应。四是发挥文化引领,培育法治沃土,积极搭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的文化平台。五是强化监督问责,防范执法风险,时时扎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的制度藩篱。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抓好新录用公务员税收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2018年在浙江大学组织全员法律知识培训二期,参加培训从员120人次,举办各类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15期,累计参加培训1000余人。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学法热情。税务执法人员要求具备执法资格,参加2018年度执法资格考试的新进公务员10人,平均通过率达到100%。
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法庭庭审活动。2018年我局组织领导干部及相关税务干部参加衢州市柯城区法院行政庭旁听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二批次,参加人员60余人。
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2018年,我局有法律资格的人员一名,在培养、使用上,参预企业破产与重整过程中相关涉税问题等涉及法律工作,让其充分的发挥作用。
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求法律顾问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提供应对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同时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2018年度,法律顾问对我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作出12次法制审核,合同法制审核6次。同时,我局每月对法律顾问通过网络进行考勤,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2018年,因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三定方案”的到位,我局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小组,由单位一把手当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税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税务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与市局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
加强和推进依法治税(行政)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与依法治税(行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细化科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创建标准及责任部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督导指挥、责任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创建格局。定期研究基地建设任务和措施,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
十一、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内控督察工作。强化全局上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干部规范化执法水平。要求全体干部全面深入的学习贯彻税收执法责任制,让全体干部职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建立内部控制工作防范。
一方面,以内控平台为主,通过平台监督,及时查错纠错,建立内控机制工作专职联络员制度,加大内控机制建设业务的培训力度,多举办专项业务培训,加强人员培训。日常内控督查工作由本股室牵头,通过各专职联络员联系各股室、税务所,形成整套内控督查体系,畅通更正联系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进行更正。对于过错及执法风险责任具体到人,采取事后追责机制,与各股室、税务所年终内控测评进行挂钩;
另一方面,由法制股牵头进行单位内部执法检查,对于局内各股室及税务所日常税务执法工作采取考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通过相关考核标准,采取全面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单位税收权力合法合理行使,推进单位依法行政进程。
二、完善单位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法制活动。完善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以依法治税为宗旨,按照省局、市局法制部门要求,配合江山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本单位法制活动,例如学法用法考试、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营造单位上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配合江山市法学会,积极参加一些法制征文活动,强化税收和法制的融合,加强法学思维交流与碰撞,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三、强化单位法制化执法,进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单位对外行使职权时,须合法合理地行使税款征收权、税收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税收权力。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加强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重要一环。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工作开展中,守好最后一道法律防线,与各股室、税务所做好对接,对于企业相关欠税情况做好整理,与破产管理人积极做好对接,确保税收债权的优位受偿。
四、扩充文件审查比对库,做好行政性审查工作。一方面,对内配合其他股室、税务所,其下发的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查,确保对外发文的规范性,避免所发公文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相冲突。提供法律发面的意见,做好发文辅助;另一方面,对外做好其他部门文件规范性审核,主要针对给予一部分企业相对优惠政策,提前审核是否存在偷漏税、欠税等状况。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企业欠税、偷漏税相关信息的收集,扩充规范性审核比对库,保证缴纳税款信誉良好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对一些纳税信誉较差企业反向激励,正反双向保证企业主动积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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