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8-12-3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要求,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吉林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吉林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实施细则?
?
?
????吉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18年12月29日?
?
?????? 附件:?
?
吉林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实施细则?
?
?规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等明确要求,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营造钢铁行业公平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核查范围?
(二)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均属本细则涵盖的核查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增产能(主要有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
三、核查依据?
(三)核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吉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改产业[2017]58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18]13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四、责任分工?
(四)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我省举报核查制度;督促各市(州)开展核查;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省政府、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省工信厅负责对生产装置进行鉴定,核查是否符合产能置换要求,是否属于应淘汰的落后装置,是否属于“地条钢”。省市场监管厅负责严把注册登记审核管理,负责对原材料进厂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托原质监局举报投诉电话12365设立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投诉平台网站,受理举报信息。?
(五)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相应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经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及时上报核查结果;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
五、举报受理?
(六)设立举报平台。?
省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12365;举报投诉平台:www.jlqi.gov.cn。?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10-64442103;举报信息公众号:CISA_chinaisa或csteelnews,可在后台留言方式举报,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举报邮箱:jbdtg@chinaisa.org.cn。?
(七)整理筛选信息。举报电话、平台接到信息后,立即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筛选,按照逢举报必核查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举报信息含糊,据此无法开展核查工作的除外。举报信息、处理意见等应留档备查。?
六、开展核查?
(八)核查组织方式。对领导小组将需进行核查的举报线索转交相应属地人民政府开展核查,相关属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核查,并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的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和追责问责情况)书面反馈领导小组。对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核查确认并处置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情况,须将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的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和追责问责情况)书面反馈领导小组。对部际联席会议转交我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将立即组织开展核查,举报线索所在地政府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属地人民政府同意的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和追责问责情况)书面反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反馈部际联席会议。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核查处置后,仍接到反复举报且违法违规线索较为翔实的,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九)核查成员构成。领导小组开展的实地核查,核查组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税务局、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纳税情况、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结果通报?
(十)印发核查通报。领导小组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属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的,将在全省范围内印发核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将通报抄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钢铁产能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十二)规定适用范围。本细则是领导小组关于举报核查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定。?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