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1-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
2018年第1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公告)第一条、《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8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以下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实地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现按规定予以公告,责令在1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其作为非正常缴费单位进行管理。缴费单位未申报,不缴、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缴费单位名单
序号 |
缴费人识别号 |
缴费人名称 |
生产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91331021787729662A |
台州圣源家具有限公司 |
玉环市清港镇徐斗村 |
13967629505 |
2 |
91331021L56599086Y |
玉环轩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 |
13656862558 |
3 |
91331021MA2AK78689 |
台州舜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龙王村楚柚南路258号 |
13967644333 |
4 |
91331021059590244E |
玉环纪文机械有限公司 |
玉环市楚门镇吴家村 |
13516769930 |
5 |
91331021794380235C |
玉环市田马新兴酿造厂 |
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三联村 |
1396767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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