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8-21
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告如下: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抽查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抽查类型: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名单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随机抽取确定。
抽查方式: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认真彻底,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也可以经集体审议会议通过并报上级稽查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重点检查;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抽查年度:2017年。
抽查对象:从“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以下重点税源企业明确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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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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