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7-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省、市税务局挂牌至县税务局挂牌期间(以下称“过渡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个表证单书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该类表单在过渡期内仍真实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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