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07-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6月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从即日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天水市麦积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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