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7-11-22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1号)精神,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新机遇,加快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工作目标,以建设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动力,提升金融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的保障水平,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人民币跨境融资和跨境使用先行发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和保险经济补偿机制,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加快与南亚东南亚地区金融互通、货币流通、资金融通,到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达到2000亿元。
全面统筹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系,全面统筹金融创新发展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用好用活用足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着力培育多层次宽领域开放合作的金融市场格局,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任务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加快金融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滇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机构。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滇成立合资机构。积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浦东发展银行昆明离岸业务创新中心、中国银行沿边金融合作服务中心发展,推进设立中国工商银行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泛亚跨境金融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法合规推进在南亚东南亚地区开设机构、布局网点、开展业务合作,拓展境外市场,提升云南金融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2.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及村镇银行改革发展。支持我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健全完善资本补充和管理机制,通过增资扩股、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金,增强服务全省经济能力。支持设立地方寿险和农业保险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争取2016年设立1个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推进民营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的设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
3.有序稳妥发展地方类金融组织。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切实引导地方类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实体企业及“双创”事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二)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4.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优先股等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境内外并购重组,加强与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合作,为企业和投资机构搭建国际化投融资平台。继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鼓励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发展壮大。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经济活力。(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5.推进企业债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拓宽中小企业区域绩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渠道和规模。推动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同业存单等方式进行融资,丰富债券融资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引入境外企业赴境内发债。(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6.规范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加快我省要素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验收工作,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云南证监局)
(三)强化保险服务保障功能
7.推动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创新跨境保险业务,大力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在产险、寿险领域将境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住院理赔风险管理、境外旅行综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境外服务。(责任单位:云南保监局,省金融办)
8.加大保险资金支持作用。完善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多渠道争取保险机构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我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养老养生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8大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
(四)创新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9.提升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水平。畅通跨境支付结算渠道。推动电子商务产业跨境发展,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建立跨境零售支付平台、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推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建立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交易市场,畅通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汇率机制形成通道,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提升人民币在东南亚地区定价能力和流通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昆明海关)
10.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组织做好政策及业务宣传培训,推动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高境外市场主体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积极探索拓宽人民币回流机制。支持银行开设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11.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从经常项目向资本项目延伸。积极争取在我省试点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推动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等业务发展。争取将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范围向全省拓展,争取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境外借款区域范围放宽至东盟南亚国家以外。创新非居民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模式。继续探索开展跨境金融便民支付服务试点,实现境外沿边地区支付结算业务推广。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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