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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7-06-22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var file_appendix='吉发改环资〔2017〕502号.pdf';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附件:吉发改环资〔2017〕5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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