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7-04-21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为便于各(州)市、省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预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2016年10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16〕88号文要求,结合云南债务管理实际,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出台《预案》的目的和工作原则
1.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工作原则
《预案》明确,建立健全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省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州(市)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跨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州(市)政府协商办理;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州(市)政府协调办理。
二是及时应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州(市)县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是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遵循保密。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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