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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政法资金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措施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7-04-14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政法资金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措施的通知

云财政法〔2016328

 

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坚决打好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部署,结合政法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政法资金作用为扶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经研究,现决定实施以下9项措施,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免交诉讼费。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及民生贫困群众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保证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当事人为脱贫攻坚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相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核实后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涉贫务工、医患、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开通贫困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当事人为脱贫攻坚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由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既有资金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扶贫开发攻坚相适应。

三、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各级政法部门要积极牵头梳理当地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适当经济资助(以案件管辖地所属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帮助贫困户摆脱生活困境,尽快脱贫,减少因未获得受害赔偿而致贫、返贫等现象发生,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并保障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并督促相关政法部门将救助资金及时兑现到贫困户手中。

四、对服刑、强戒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救助。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继续做好加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从生活保障、心理健康、亲情交流等几个方面强化教育基础。对服刑、强制戒毒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未成年子女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适当救助。所需资金可从省财政安排的“云南省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救助专项经费”或各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经费中申请列支。

五、多渠道帮助建档立卡户解决就业问题。政法机关在招录协警、速记员等临时聘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脱贫攻坚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政法机关在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选择提供岗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尽力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早日脱贫,所需人员经费从现有渠道解决。

六、加大维稳经费投入,全力支持服务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统筹既有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地区维稳经费的投入力度,资金分配上向贫困地区倾斜,省财政在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将不低于60%的资金量投向基层贫困地区。政法综治维稳部门要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保障决战扶贫攻坚,建立“维稳跟着扶贫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开展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隐患源头预防和矛盾化解。将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跟踪服务的重点,跟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治安防控工作,为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七、支持开展走村入户法律宣传,积极营造脱贫攻坚的法治氛围。财政部门要统筹既有资金加大普法宣传经费投入力度,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在安排法律宣传经费时要将不低于70%的资金量投向基层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走村入户法律宣传。政法部门要立足贫困乡村、着眼脱贫攻坚,保证贫困人群普法教育宣传覆盖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重点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将脱贫人口数量和比例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动态调整政法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在分配政法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将贫困人口基数、脱贫人口数量和比例等作为重要分配因素,根据不同时期贫困人口数量规模、增减变动情况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政法资金向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脱贫步伐,政法资金向脱贫人口数量和比例较大的地区倾斜。

九、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财政厅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地政法资金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委托各地驻村扶贫工作队积极助推政法资金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及时将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映给相关政法部门,确保贫困户能切实享受上述司法服务和保障,改善生活困难的现状。请各州(市)财政部门牵头汇总各地政法资金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受益贫困人口数及补助(减免)金额等,分别于每年630日、1220日前报省财政厅(政法处)。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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