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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新系统的通告

颁布时间:2016-12-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对原有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改造。经过前期测试,系统运行平稳,决定启用通用机打发票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新系统自2017年1月20日起正式启用。

  二、新系统仅限于领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三、纳税人可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官方网站(https://12366.gs-n-tax.gov.cn/)中“下载专区”栏目自行下载客户端安装程序免费使用。

  四、旧系统将于2017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过渡期内,新旧系统将并行使用,系统并行期间,通用机打发票版式维持不变。凡2017年1月20日前已领用但尚未开具的发票只能使用旧系统开具,纳税人在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之前,旧系统中领用的发票必须全部验旧;1月20日及以后领用的发票只能使用新系统开具。

  五、各级国税机关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服务指引,切实做好过渡期的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过渡。

  特此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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