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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6-08-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 2016〕 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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