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省直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认真领会国家通知精神,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
二、请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或评价材料。
1.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纸质文件一式八份,以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并附电子文件。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需报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件。
三、请于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附电子文件)。市(州)、县(市)所属企业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中、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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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技术处 王晓明
电 话:0431-8890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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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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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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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