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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交运〔2013〕1005号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下放审批权限要求,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预可研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咨交发〔2013〕2545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业务量快速增长需要,提高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意建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包括机场工程和供油工程。   (一)机场工程。在跑道和滑行道之间新建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1条垂直联络道,新增站坪机位28个(5E4D19C);新建12万平方米T2航站楼;新建3.7万平方米停车楼及3.8万平方米停车场;按消防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8级标准新建消防执勤点1500平方米,消防训练场地3500平方米;建设各类辅助生产生活用房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高架桥、道路、消防救援、供电、给排水、供冷、供热等设施。   (二)供油工程。扩建机坪加油泵,新建供油管线4.0公里,新增68套机坪加油栓井,新建航空加油站业务用房2220平方米,在隔离区内规划特种车辆加油站。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44.2673亿元,其中机场工程投资43.9253亿元,供油工程投资0.3420亿元。   资金构成:   (一)机场工程。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除申请民航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由吉林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共同出资。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0%,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解决。   (二)供油工程。资金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四、项目法人   机场工程项目法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供油工程项目法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5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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