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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吉林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协调〔2013〕986号 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批复内容变更的请示》(扶发改发[2013]189号)收悉。2013年我委以《关于吉林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3]205号)文件对吉林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予以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下的《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通知》(建标[2011]209号)的文件精神,为减少土地占用,提高风电设备发电小时数。同意吉林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由原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33台,同时配备建设33座箱式变电站,调整为单机容量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24台和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1台,同时配备建设25座箱式变电站,总建设规模为4.95万千瓦不变。   二、扶余三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原40110.27万元调整为40234.07万元,其中扶余市富汇风能有限公司自筹8046.81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占总投资的80%。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1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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