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镇赉县镇赉镇2.5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协调〔2013〕1012号
吉林省能源局:
你局《关于同意镇赉庆达2.5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吉能新能[2013]46号)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我省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保护局部生态和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同意由镇赉庆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牵头开展镇赉县镇赉镇2.5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镇赉镇架其村。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
四、工程总投资约2.8亿元。
五、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外部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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