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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

颁布时间:2016-11-30  

  为稳定外贸形势、促进出口增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近日,省财政厅发文明确将成品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此次调整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涉及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玩具电动火车等共计418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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