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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09-20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中职、技工学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实施方案》.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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