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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2010-01-19 09:21:25.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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