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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商标注册证》验证费等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8]第077号

颁布时间:1998-03-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商标注册证》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工商文字[1998]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15号批准的《商标注册证》验证费等由试行收费转为正式收费,具体如下:

  一、《商标注册证》每二年验证一次,每次每人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证》验证费70元。

  二、《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50元(含登记注册费),每年验证费70元。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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