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法发[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使用收据问题的通知》(沪财行(1992)第146号、沪民社(1992)第1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施行〈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通知》(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两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已过时,现予废止。
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中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高级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题库 评审
注册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税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资产评估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ACCA 白金级 前景 免考 政策 资料
CMA 报名 考试 政策 准考证 查分
CFA 前景 报名 考试 资料 备考
FRM 官方 前景 报名 考试 备考
美国CPA 证书互认 报名 考试 资料
澳洲CPA 授权机构 免考 考试 资料
经济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就业晋升 招聘 简历 求职 故事
会计实务 各行业 问答 记账 报表 实操
银行从业 报名 准考证 考试 证书 查分
证券从业 报名 大纲 考试 查分 证书
精华问答 初级 中级 注会 税务师
安卓版本:8.8.90 苹果版本:8.8.9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官方公众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抖音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