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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39号

颁布时间:2001-02-14 14:06:2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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