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财政部监察检查局200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计划要点(三)

财办监[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三)明确财政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权限,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和各地专员办的业务指导

  ——财政部在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方面,要重点抓好全国性、重大性和引导性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制定全国性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工作,重点做好对具有证券业许可证等特殊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力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或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安排,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二、重点抓好大案要案,树立政府监管的权威政府监管,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利用监管资源,以查促管,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优势,强化监管效力,在全社会形成影响,树立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财政部将把具有证券业许可证等特殊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处理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非重大及非重点会计师事务所案件由地方财政厅(局)办理。

  目前,监督检查局拟处理案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来源:

  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移交的案件;

  二是审计署移送案件;

  三是专员办上报的200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案件。

  以上三方面案件,部监督检查局将采取以下处理方案:

  (1)对中注协移送的重点案件,成立专门审理组,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认真做好下一步复核、审理、收集证据、涉诉问题分析、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工作。

  (2)对于专员办上报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案件,尽快组织相关专员办成立专案组,由专员办牵头进行调查、核实、补证,提出处理建议后再报财政部统一处理。

  (3)将审计署移送案件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根据审计署材料移送情况以及与证监会协商结果,确定适当处理方式,重点抓好问题相对严重案件的处理和行政处罚。

  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将召开汇审会对相关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讨论,统一尺度和标准,研究确定处理决定。

  并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为行政处罚提供专家意见和技术支持。

    专家论证会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法律专家以及会计司、条法司、中注协等相关人员组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