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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监察检查局200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计划要点(五)

财办监[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一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研究。

    研究如何理顺相关政府监督主体的关系,减少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复检查和多头处罚,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政府监管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

  (1)各政府部门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论基础、法律及法理依据,以及如何构建和规范政府间协调合作机制。

  (2)如何加强部内相关单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中的协作关系。

  (3)财政部与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权限的划分及工作配合等。

  二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依据的研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结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标准和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是加强对理顺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研究。

  研究如何规范检查主体的自身行为,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督运作程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规范和程序、行政处罚操作程序、案件移送制度、文件资料调阅与资源共享制度以及财政部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案件督办制度等。

  (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

  在全面系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建章建制工作,重点制定目前实际工作中急需的制度和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一是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规则》,规范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和程序。

  二是清理现有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方面的法规、制度,废止与目前体制不符的相关文件,重点配合条法司研究修订《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完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三是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受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移送案件暂行办法》,规范财政部与审计署、证监会、地方财政部门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关系。

  四是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督的行为规范》,规范财政部派出机构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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