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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8]17号

颁布时间:2008-08-22 14:55:4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税三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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