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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239号

颁布时间:2008-01-08 13:23:23.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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