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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法[2007]2号

颁布时间:2007-07-31 09:51:4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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