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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7]91号

颁布时间:2007-07-05 14:52:4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市财税七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02)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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