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176号

颁布时间:2007-06-29 09:24:1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6月29日

焦点推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