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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56号

颁布时间:2007-06-25 17:10:5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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