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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69号

颁布时间:2007-02-16 09:55:3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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