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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44号

颁布时间:2007-09-27 09:07:3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浦东新区税务局,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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